旷工为由辞退孕妇证据有瑕合同继续

2020-09-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90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杨青烨 王睿杰

2018年1月10日,陈女士入职重庆市某科技公司,担任人事经理,该职位需要经常出差。不久后,陈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同年7月12日,陈女士突然接到该科技公司出具的一份通知书,称根据该公司的指纹打卡记录,陈女士在职工作期间涉嫌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2月,陈女士顺利生产后,随即向重庆市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确认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某科技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规定了3种考勤方式,员工在单位办公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外出办事时采用微信打卡,此外还可以提交纸质请假条、调休单。该公司在诉讼中仅提供了考勤机指纹打卡记录,以证明陈女士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但由于公司有3种考勤方式,故不能排除陈女士通过其他两种方式考勤的可能。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陈女士所在岗位需要出差,由此也可证明陈女士存在通过其他两种考勤方式考勤的情况。故原告仅提供指纹考勤机的考勤记录并不能当然证明被告存在迟到、早退以及旷工的情况。

此外,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需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据此可知公司在发放工资之前当会通过终端对员工的出勤情况予以审核,但科技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解除与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前曾因被告迟到、早退以及旷工而核减扣发被告工资,也可印证被告之前并不存在迟到、早退以及旷工的情况,由此判断该科技公司单方面与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陈女士工资损失和生育医疗费共计10386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