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派驻检察官范家振、蔡杰承侦办黄零零、陈零零、陈零零、吴零零、简零零、黄零零等人从事国营事业考试舞弊,涉嫌诈欺、伪造文书等案件,业经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本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接获经济部政风处通报,有代考舞弊集团计划于民国109年1月18、19日举办之「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雇用人员甄试」时安插「替考」替实际报名之考生代考,意图操弄影响考试结果之正确性。案经廉政官着手调查后发现情资可信,遂立即报请高雄地检署派驻本署检察官范家振指挥,组成专案小组多方搜证,并于109年1月18日考试当天执行第1波搜索,先于主嫌黄零零住处搜获大量变造证件之工具及众多考生、替考之证件,南调组并同步派出二十多位廉政官同步在高雄考场(高雄市海青工商)、台北考场(台北市南港高工)于现场监控异常可疑情况,经确认替考前往代考事实,于笔试结束后同步带回多名替考继续深入调查,循线再发现另名舞弊集团首脑陈零零亦涉入其中。
检廉追查发现,该集团主嫌黄零零(65年次)、陈零零(72年次)自107年开始,积极在家教网上,以高额价码劝诱具有高学历,理工名校出身的高材生老师直接当替考代替学生前往应试。部分考生由黄零零负责变造应考所需证件,其他考生则依黄零零及陈零零指示,先以遗失为由向健保署申请换领健保卡,再以替考之照片作为新领健保卡之人头像,供替考携往考场应付查验。黄零零、陈零零并向有代考需求之考生依其想考取之国营单位,定出不同价码,收取100至120万元不等之高额费用,作为渠等成功媒合代考犯行之酬劳;因需求代考考生较多时,黄零零、陈零零另寻求以陈零零、简零零等为首之「替考集团」协助支持替考,并提供相当之酬劳以为担任替考之对价。
本案于109年1月18日由本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执行第1波搜索后,经范家振检察官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羁押主嫌黄零零、陈零零获准,再依据搜扣数据往回扩大清查,陆续于2月3日、2月11日、2月19日、2月20日、2月24日及2月26日多次执行搜索,累积共发动七波搜索,已找出多名替考、代考成功已进入国营事业任职之考生,所涉单位包含中油、台糖、中华电信、台湾烟酒、中钢,台电等公司及警专考试。检察官及廉政官陆续约询相关被告及证人计57人次,涉案考生、替考均坦承犯行,合计交保43人,目前清查账册所收取之犯罪所得即高达5,358万元以上,专案小组仍持续清查有无其他考生以同一手法顺利进入各国营事业,将扩大侦办。
范家振,蔡杰承检察官认定黄零零、陈零零、陈零零、吴零零、简零零、黄零零与众多考生及替考共犯户籍法第75条第3项之将国民身份证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份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国民身份证、户籍法第75条第1、2项变造国民身份证、刑法第212条变造特种文书、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及同法第339之4条第1项第2款之加重诈欺得利、第339之4条第2项、第1项第2款之加重诈欺得利未遂等罪嫌,对其6人均提起公诉;而涉案考生、家属及替考等46人部分,则另为缓起诉处分。
有关国营事业招考遭到代考集团以高学历替考冒名考试,涉及国营事业人事进用之公平性。且本次查获考试均属理工技术员工项目,倘招考之技术人员因专业素养不足以操作及维护炼制事业等机械恐有影响公共安全,法务部廉政署已责成经济部政风处、财政部政风处配合各国营事业就考招程序通盘检讨改进,务必尽速改善,并此叙明。